这是一件民国时期的制式土地照,此证照横23.7厘米,纵48厘米,为毛头纸印刷,字行竖版排列,字句之间无标点。行文空白填字处的“直隶”、“遵化”及“民国十九年”为刻制好的红色印章盖印,其余空白处均为毛笔填写。 该证照具体内容为:财政部为发给执照事:据(直隶)省(遵化)县人(姚斌)住(张各庄)地方。遵照章程留置坐落(遵化)县(张各庄)村(空)地方(意公府)地(六)亩(0)分(0)厘。除由该县登记留置旗产地亩簿第(空)册第(空)页并填给领地执照外,合凭前项执据换给执照以资凭证须至执照者。计开四至:东至(空)、西至(空)、南至(空)、北至(空)。面积东西(空)丈(空)尺、南北(空)丈(空)尺,共地(六)亩(0)分(0)厘。每亩售租价额(空),共计缴价洋(十八元)。带收照册费(四元一角),执照费洋(三角),应纳升科额(空,旧时农民新开垦的荒地,耕种一定年限后,官府按一般土地征税纳粮即为升科)。限于民国(民国十九年起征)年入册启征合并载明。右给留置人(姚斌)。准此。中华民国(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此照由县加印转发(标点为笔者所加)。
该照骑缝处印有(直)旗字第(陆万肆千零零肆)号字样。在骑缝处和年月日处分别盖有篆体“财政部印”红色印章各一枚。
从该照内容和编号看,该宗土地的性质为旗地。据此可以推断遵化境内的土地大部分为旗地。何为旗地?即满清入关后强行圈占汉民的土地分配给八旗官兵的土地。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曾经三次大规模圈占关内土地16万余顷,范围涉及北京周围,包括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
清王朝的旗地制度延续了200多年。清初不准汉民典买旗地,违者按大清律处罚。但乾隆四年(1739)年畿辅地区已有数百万亩被典卖,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公布《旗民交产章程》,允许关内旗民“交产”,汉民可以典买关内以及关外旗地。到辛亥革命至中华民国成立(1912年)时所有旗地均已变卖或“丈放”给了当地农民耕种,并向民国政府缴粮纳税。即使没有典卖的旗地,辛亥革命后,随着清政府的灭亡,旗地已自然由原租种的佃户耕种,租佃关系已不复存在。
既然旗地早已变卖给了汉民,为什么民国十七年又由民国政府重新换契立约收钱确权呢?经查阅有关资料,原来民国十五年(1926年)秋,盘据北京统治北方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为筹措军饷,不顾既成事实,巧立名目,强令开征“旗地变民”款。操纵民国政府财政部在北京周边各县,强迫原耕种旗地的农民重新购买旗地的地权。由于地价高昂,再加上官府劣绅层层加码,至使原本收入微薄的农民大多交不起“旗地款”。因此,1927年在冀东玉田县、遵化县相继爆发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声势浩大的“旗地变民”农民暴动,从而拉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北方农民与反动官府军阀作顽强斗争的序幕。
从该土地照填写的内容看,土地四至、长短宽窄均未填写。不难看出,当时的官府表面上是为老百姓耕种的旗地重新确权,实则是寻找理由收钱纳税,土地四至填不填写不重要,重要的是交钱不交钱,交钱了即为“合法”,不交钱即为“不合法”。对不履行确权手续不交钱者,官府就会派人横征暴敛或没收土地,轻者加倍惩罚,重者收监入狱。因此爆发的“旗地变民”农民斗争也就事出有因了。
该土地照是当时“旗地变民”的一份真实史证,也是研究北京周边地区尤其是冀东一带“旗地变民”斗争的重要史料,对于冀东一带民国史研究和党史研究均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姚江先生供本网专稿 吉夫辑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