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 夫
鲁夫,曾用名高瑞,1921年11月29日生,河北省遵化县人,1939年3月入党,1940年4月参加革命。抗日战争时期,鲁夫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和中心支部书记,丰玉遵联合县四、六区区委书记,县抗联主任。解放战争时期,曾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市工委委员。国民党军队占领锦州后,他随辽西地委党政机关撤到北票城内,参加了中共辽西地委在北票召开的各县主要党政负责人会议。会议根据党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部署了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事宜。地委决定由地委委员、地委社会部部长李东冶和二十二旅副旅长周家美率领鲁夫等部队干部组成工作队,到北票县北部地区发动群众开辟工作。
1946年1月,地委为了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在这一地区建立了中期北阜义联合县工委和办事处。鲁夫任工委书记兼县长。并在北票以北、新惠以西一带建立政权组织,开辟农村根据地,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当时,这一带国民党地下军、土匪和地主武装不断对根据地进行骚扰。一次,鲁夫带领干部到一个村去号房子,还没等进村,有四角炮楼的地主大院里就向外放冷枪,我两名同志负伤,这时鲁夫被迫下令打了几十发炮弹轰平了这个地主大院。在开辟地区工作中,鲁夫带领部队重点打击那些主要的反动势力,为民除害,同时收编了一些地方武装和土匪,初步安定了社会秩序。
1946年2月,中共热辽地委建立后,即把除奸保卫(以下简称除保)工作列为当务之急。首先在地县两级党委建立了社会部,地委副书记李东冶兼任部长,鲁夫任副部长,保证了党对除保工作的坚强领导。1946年4月,建立热辽专署公安科,由李东冶兼科长,鲁夫任副科长。
1946年5月,地委做出加强除保工作的决定后,不久又召开了各县社会部长、公安科长联席会议,全面总结了东进以来除保工作的情况及经验教训,通报交流了敌情,部署了下一步除保工作的任务。热辽公安处处长任清远、副处长鲁夫领导新建的公安队伍,立即行动,在巩固区的各村建立群众性除奸组织。各村设治安委员,并建立除奸组。在边沿区和游击区设立秘密除奸网和单线情报员。1946年下半年开始,加强了对党政军内部的保卫工作,查出一些奸特分子,清除了隐患。还结合剿匪、深挖匪根,破获了一起特务暴动案,14名反革命分子全部落网,对主犯刘海亭(匪号“野狼”)、侯连华、张文元3人公开处决,有力地震慑了敌人。
到1946年末,村治安员已增到319人,建立除奸组428个,组员1793名,秘密除奸组360个,组员575人,单线秘密情报员114人。
1947年6月,专署公安科改为公安处,任清远任处长,鲁夫任副处长,公安队在斗争中也随之不断壮大,到1947年末,专署公安处干部增加到9人,专署公安队已发展到70多人,各县公安队总计已达341人,这对做好除奸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是重要保证。
1948年,除奸组织在各村公开,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除保工作。在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下,很快就破获了6起特务案件,逮捕了18名奸特分子,教育了100多名敌伪人员。又配合土改斗争镇压了20名反革命分子,处理了40多名嫌疑分子,打开了除保工作的新局面。
热辽专署公安处在加强领导除奸保卫工作的同时,还紧密配合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如剿匪、土改、扩军、支前、秋收、秋征和大生产运动等,把除保工作摆进去,使除保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1947年4月28日,热辽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大生产运动中的除奸工作指示》,配合了党的中心工作。1947年秋冬,我军主力部队解放朝阳、北票两县城时,鲁夫带领公安部门全力以赴地配合。朝阳城解放后,他在冀察热辽中央分局的领导下,与热东专署公安处紧密配合,在朝阳城内进行了紧急搜捕和侦察,追剿残敌。在城内共搜出残敌250多人,其中高丹忱、高延合、李松延等罪大恶极分子17人。并对部队移交的1200多名俘虏进行了审查。又一鼓作气破获了“102”特务潜伏
案件。清查整顿了朝阳城内的户籍。为转入正常的治安管理奠定了基础。
北票城解放后,彻底清查了城内的敌特分子。1948年3月21日,在北票城内召开了4000多人参加的除奸反特大会,宣判处决了4名首恶分子,当场释放了坦白从宽的姚占国等5人和刘有才等18名
协从分子,体现了党的政策,有力地震慑了敌人,教育了广大群众。这对热辽地区社会秩序的安定起了很大作用。
在支援前线完成军粮转运任务中,专署抽调鲁夫等中层干部分片检查指导,全区出动大车4228辆,驴驮6565头,共转运军粮3766万公斤,按期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转运任务,为东北的解放事业和大军入关作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东北解放后,他调任辽西省公安厅二科科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江西省上饶地委社会部长兼公安处长、检查署长,中央公安部二局一处副处长,第一机械工业部保卫处长,抚顺市公安局长、市委委员、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副组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
1986年离休,1993年病逝。
(吉夫辑录自朝阳史志网)
